新冠期间班级微信群管理办法
作者: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年8月22日

长征中心小学班级微信群管理办法

(新冠疫情期间补充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并进一步提出“依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培养人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发布与实施,在新冠疫情期间为了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推动教师工作联系、家校互动沟通更加紧密畅通,促进老师与学生、家长之间良性沟通、共同发展,同心携手创建文明校园、和谐社会,特制定学校微信群补充管理办法。


班级微信群

一、建群宗旨

1.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2.班级微信群仅用于学校发布通知、家校信息沟通交流,不得发布与工作沟通、家校联系无关的消息、言论。

3.禁止出现诋毁学校及师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以及带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彩的内容。

二、入群范围

1.本班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学生家长及监护人方可入群,禁止无关人员加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教师命名规则:教师姓名;学生家长命名规则:学生姓名+爸爸/妈妈或直接出现学生姓名。

三、使用公约

(一)对教师要求

1.班级微信群由班主任管理员或任课老师管理,班主任或建群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提醒处理等。

2.不定时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应予以清退。

3.老师可在群内发布有关学校或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的每日家庭作业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教育信息等,相关信息应符合教育教学的相关政策规定。

4.不得在群内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或可以对比学生成绩优劣的信息,不得发布学生的负面信息。

5.不得就个别学生的问题在群内进行讨论,探讨个别学生的具体教育问题可与其家长直接电话或当面沟通协商。

6.不得与家长发生争执,当家长在群内出现负面情绪时,应当引导家长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7. 学生毕业或者相关工作结束后,作为群主的教师应及时解散微信群。

8.五个不要

(1)不要求家长强行陪学。

(2)不回答敏感话题。(如:开学时间、教材情况等)

(3)不推荐,教辅材料,以免引发舆情。

(4)不在朋友圈等公开地方质疑、质问、发布信息。

(5)不对网课进行评价。


(二)对家长要求

1.家长对学校、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不要在群内发布,如有需要应直接联系相关老师,或来信来访向校方提出。

2.未经班主任或建群教师同意,不得擅自邀请非本班级家长进群。

3.因老师上课或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回复家长发布的信息,家长请改用其他方式致电或留言老师,以便提供及时回复,确认信息。

4. 班级群禁止一切与教学、学习无关事宜的聊天、视频等活动。家长若有个别问题或者想咨询自己孩子的情况,可在小窗口单独询问老师,或直接面对面沟通或电话联系,不要在群里询问,或转发无关信息。

5. 群内要分享正面积极的信息,传播正能量,不允许发送聊天争吵,涉及人身攻击和影响班级团结的内容。

四、学校监管

1.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班级微信群的综合管理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介入处理。

2.学校家委会要做好对家长正确使用班级微信群的宣传,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

3.学校一旦发现微信群有恶意攻击学校、老师、学生或家长的情况,可将相关人员清除出群,并依法依规做出进一步处理;当出现倾向性、危害性问题,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及时上报备案。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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