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年9月16日

长征中心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试行稿)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无法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条请假流程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效。

(二)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写清事由。

病假: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通知或邀请函。

(二)学生请假一天至三天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三天由主管部门审批。病假同步报卫生室。


第三条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尽快办理补假手续。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解释原因,获准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第四条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需向卫生室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复课申请。


第五条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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