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心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福利实施细则
作者: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8日

长征中心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福利实施细则

(修改稿5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福利费、工会活动及福利经费的管理使用,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激励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关心教职工及家属的生活,同时结合本校实际修订本细则。

一、常规福利。

1、保障教职工四年一次疗休养活动。

2、组织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3、为教职工办理教育工会规定的各种保险370元左右(如上级部门作出规定调整,学校即相应作出调整)。

二、慰问教职工。

1、教职工病假三天---两周内,在家休息有工会委员或年级组长予以探望,送上慰问费200---500元。

*2、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在家病休两周以上,有工会主席或学校领导予以探望,并发放慰问费不超过500元/次。经医院诊断为身患重大疾病,探视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次。

*3、教职工病假但未休息的,待遇同上1、2、条款。

4、教职工献血:慰问费3000元;区教育工会组织的献血旅游,自费部分由学校福利费支出。

5、教职工生育(不计男女)、带环人流,给予慰问费500---1000元。

6、教职工长病假,每学期补助1000元。

*7、教职工(工会会员)生日送祝福,送上一份不超出250元的生日蛋糕或等价值蛋糕提货券。新进教师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8、在庆祝“三八”妇女节时,给予女职工(工会会员)一次性慰问或活动经费,人均不超过100元。

*9、逢年过节以实物形式慰问教职工(工会会员)。

*10、寒暑假对优秀骨干教师进行慰问,人均标准不超出1000元。

11、教职工新进入我校,行政家访,家访时送上价值300元左右的礼品。

12、教职工新婚,结婚当日送上一束鲜花,新婚家访时,送上一份祝福(礼金500元)。

13、教职工乔迁,家访时送上价值500元左右的礼品。

14、教职工工作满30年,送上价值500---1000元的礼物。教职工在本校工作满5年,送上价值300元左右的礼品;满10年,送上价值500元左右的礼品;满15年,送上价值600元左右的礼品;满20年送上价值700元左右的礼品,满25年,送上价值800元左右的礼品;满30年送上价值900元左右的礼品;满35年,送上价值1000元以内的礼品。(一次性)

*15、教职工退休,给予一次性慰问,标准不超出1000元(含欢送会费用)。

*16、教职工本人丧事,单位派人员参加,给予一次性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

三、活跃教职工(工会会员)身心。

*1、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明确,健康向上的欢乐活动,活动补助50/次。

*2、每学期开展一次主题项目研讨活动、文体类竞赛活动,根据实绩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参与人数的30%,奖励金额为100——500元人/次。

*3、组织电影观摩活动,人均100元/年。

*4、每年组织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春秋游每年各一次。活动在本市范围进行,当日往返。人均不超过70元/次。

(以上活动不搞聚餐)

四、慰问教职工家属。

1、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的新生儿,送上500元现金。

*2、教职工(工会会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16岁以下子女(含16周岁),在“六一”儿童节时,学校给予一次性慰问或活动经费,人均标准不超过100元。每年慰问一次教师子女(在本校就读的)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

3、教职工孩子考上中专、大专、大学本科,送上1000元现金(只享受一次)。

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工会主席或学校领导予以探望,一般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重大疾病1000元以上。

5、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予一次性慰问500元。

四、其他福利。

1、教职工有孩子参加中考,可于考试前一日享受公假一天。

*2、教职工有孩子参加高考的,可于考试前一日起享受公假肆天。如遇节假日、双休日,不重复享受公假(享受公假期间,教师需安排好自己工作)。

以上福利费用,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由行政经费、工会经费、镇拨经费支出。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上级指示及时作出调整。


注:加“*”的为新增加的或修改的条款。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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