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年9月16日

学校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了加强学校校园广播电视台的管理,促进文明校园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台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校园广播电视台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舆论工具和内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重大活动及日常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信息传播、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学生学习实践的平台,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三、校园广播电视台一般采用学生自主管理模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由团委、少先队等部门具体指导开展,做好工作人员的招聘和考核工作,学校电教专兼职教师指导,影像电教部门提供技术服务与保障。

四、校园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例会制度、稿件审阅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等,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种制度,不得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编辑室和演播室,扰乱校园广播电视台的正常工作。

五、校园广播电视台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承接学校新闻、活动制作播放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广播电视制作播放任务,统筹文字、摄像、录音、编辑、播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校园广播电视台负责设备的使用、保养、借还、调度以及提出设备维修、申购等建议。

七、校园广播电视台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奖励分表扬和鼓励两种,惩罚分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工作人员资格三种。

八、本管理办法经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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