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心小学教师义务献血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作者: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8日

长征中心小学教师义务献血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完成普陀区教育工会下达的在职教师献血工作任务,确保我校献血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加献血年龄范围

本学校在编教职员工和聘用人员自觉参与献血活动。

二、献血年度指标任务

按照上级下达的当年度的献血计划,组织在职教职员工参与献血活动。

三、献血组织办法

1、按照抽签办法,决定教师献血顺序。新进教师组织抽签后,排列于学校原教师抽签顺序之后,以此类推。

2、如按抽签到序,但五年内献过血的教师,则自动顺延至序尾。

3、如按抽签到序,但累计献过两次及以上血的教师,则自动顺延至序尾。

4、教师因患病住院动手术的,两年内不安排献血,患大病的免于献血。

5、教师因患病自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10天以内的有效证明。

6、连续两年在市献血中心检查过程中因同一 不能献血的,不再参加以后的献血,将列入不献血人员名单。

四、献血奖励

1、献血后,从献血之日开始给予1周公休,遇节假日不顺延。

2、学校给予献血教师一次性慰问费3000元;献血教师本人可在献血之日起两年内参加一次区教育工会组织的旅游,除局工会、学校承担部分费用外,如需教师个人自费部分,也由学校福利费支出。


中国教育工会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委员会

2014年6月 6

2017年6月  16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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