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作者: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年9月16日

长征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试行)

为确保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学校权益,为全体师生及社会大众提供权威可靠的学校信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现制定如下制度,望执行。

一、实名注册

学校信息管理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二、管理职责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工作小组为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一)人员职责

编辑部:

总编辑:校长单莹莹

执行编辑:副校长吕惠兰

视频、图片编辑:李麟,阮璟婷

文字编辑:王恺晴

部门编辑:臧小冬(党务、家校);徐海羚(学生活动);戚永旻(教师活动)

通讯员:梁燕(语文)、陈春香(数学)、朱琼莹(英语)、体育(陈栋)、音乐(罗芳)。

(二)微站管理

我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由微信后台和微站后台两部分组成。微信后台是由微信官方提供,主要功能是群发消息,即将微站当天发布的重要消息群发推荐给全体订阅用户,每天可发布一条。

由于微信官方系统的局限,每天只可群发一条信息,这样,就要求各通讯员及时供稿、互通信息,便于编辑及时整合信息。

三、安全发布

学校信息部统一管理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应加强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2至3人),出现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由微信(公众平台)责任编辑发布;严禁编发没有根据的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传言,不得发布有可能影响学校形象的信息。严禁为非法活动等提供传播途径。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学校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若违反本制度,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学校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修订。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

地址:吉镇路259号   邮编:200333   电话:5270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