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心小学中层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细则
作者: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中心小学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30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局党工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选拔的条件

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履行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普陀区教育、长征中心小学改革和发展尽心尽职地努力工作。

二、培养选拔的资格

后备干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年龄资格: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任职资格:有五年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中层岗位工作经历。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四、选拔程序

后备干部选拔过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下面程序进行:

1.广泛发动。

2.民主推荐。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开展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要求按照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认可原则,坚持群众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

3.推荐整理。

4.审核、遴选。学校党组织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和审核,按照标准择优遴选,并纳入学校后备干部库,按要求统一组织培训等。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中组部、市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党工委关于推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校党支部全面实施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

一、方法步骤

1.全面梳理

校党支部要对本单位发展党员总体情况进行排摸梳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四项制度”打好基础。

2.明确操作程序

“四项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区组织科下发工作要求操作,提高工作规范化,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

1.“推荐制”即: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的制度。

2.“公示制”即: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在其工作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的制度。

3.“票决制”即:支部党员大会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从而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制度。

4.“责任追究制”即: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明确发展党员环节的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有关程序的行为,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支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学习和发动工作,使基层党务干部和全体党员切实了解和熟悉实行发展党员“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操作方法,把推行发展党员“四项制度”作为一次契机,真正提高基层党务干部和每位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认同感,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的各项程序。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校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推行“四项制度”的程序要求,规范操作,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发展党员“四项制度”是新形势下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形式,要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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