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
您好!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二、资助的申请和审核
1、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然后交学校(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长将所附材料交班主任处,截止时间:9月19日。
长征中心小学
2016年9月12日